7.1 化验室


7.1.1 车间化验室宜设在有外墙且避免阳光直接照射的车间附房内,并应远离空调间、变配电室、热力站和机泵间等设施。
7.1.2 化验室应进行功能分区。天平室和烘箱间宜分别单独设在不同房间;化验台宜采用中央岛式化验台,并宜与有窗外墙垂直布置。
7.1.3 天平室应布置在不受外界气流干扰和振动影响的房间内。
7.1.4 每个化验室应设置通风柜,并应布置在靠墙或房间拐角处。
7.1.5 化验室应设置生产使用的化工原料、中间品、成品、油剂、添加剂、水等的分析化验仪器,以及各装置所排放“三废”的分析化验仪器。
条文说明
7.1.1 化验室靠外墙布置有利于通风和排废水;背光布置有利于减少眩光对分析的干扰;远离有振动、辐射及发热的设施,也是为了防止对分析的干扰。
7.1.2 天平室使用的仪器较精密,需减少外界的干扰;而烘箱间热量散发较大,在条件允许时,也宜单独布置。
7.1.3 天平室使用的精密天平对房间气流的稳定性有较高的要求,因此,不宜设置外窗。
7.1.4 化验室分析实验需用到一些化学药品,而有的药品或有毒、或易挥发、或有腐蚀性,为保证操作人员的健康,一些实验应在通风柜里进行操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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